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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类] 《交易区版规》暨《交易自律公约》最新综合帖
tltszl 2009-2-28 16:10 1 #
《交易区版规》暨《交易自律公约》最新综合帖
一楼为《交易自律公约》,二楼为《交易区 版规 》,二个文件互为补充,请大家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谢谢大家!
各位尊敬的淘友:
大家好!为使本区的交易活动更加有序地进行,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各种纷争减到最低限度,在参考了相关网站的类似规则,并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之后,现制订了这份交易自律公约,旨在规范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希望大家参照执行,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随时补充及修改,谢谢!
卖家的责任 :
1.    卖家发帖时应认真填写售帖表格(其中价格、新旧程度、所在城市及电话号码四项为必填项),不得以拍卖方式出售物品;
2.    卖家应拍摄出售物品原机的清晰大图、多角度图,不应借用不是原机的其它图片或机子顶替;
3.    卖家在交易前应详尽列出机子的成色、性能及状况,而不是只说优点,对缺点不说、少说或在收到货款后才说;
4.    卖家不得在多个论坛同时开卖同一件数量有限的物品;
5.    卖家应在收到款项三至五天内发货;
6.    发货时应注意包装,如因包装不好而在运输上所产生的损失,卖家应负全责;
7.    发货后,卖家应主动在第一时间以短消息把货运公司、收货单号码等资料告诉买家;
8.    为尊重个人稳私,记载有买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资料详细的发货单据,不应放在帖子中或相册内,除非已在单子上作了技术处理把主要的个人信息隐去;
9.    卖家不得用马甲自己顶帖或制造假象;
10.   公开的卖帖中不应含有某某人优先的字句,卖家给予优先的人应在发帖前私下联络;
11.   若交易出了问题而需要退款退机时,卖家宜先退款予买家,买家在收到退款后立即把机子退回,以示公允; 当然也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相关退货事宜;
12.   如发现卖家有不符合各项守则者,本坛版主有权警告、屏蔽、封帖、删帖、或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
交易的优先次序 (以在坛上的公开发表帖子为准,站内短信、QQ、电话等无效):
1.    无条件标准语(注1) :我要了、要了
2.    有条件标准语(注2):包邮要了、包快递要了、XX元要了(注3)。
3.    订下
4.    排队
5.    代人订下
6.    代人排队
注1:我要了的补充说明:网络交易有风险,在说出「我要了」之前,应小心考虑。这标准语是对卖家货品及其价格予以接受的一种承诺。「我要了」是很明确的意思表达,是认同卖家的价格、好坏、质量的表示,其背后是以付款行动来支持这承诺的,所以「我要了」比订下、排队的次序都要优先。喊过「我要了」之后再退出或反价,大家都在看,对买方的信誉损失较大。
注2:有条件标准语:根据论坛的交易惯例,是以喊相同标准语之先后为序的,如多人喊了不同标准语,则以无条件的标准语优先于有条件的标准语,比如前面如果有人喊“包邮要了”,但后面又人喊“我要了”,可见后面的人并未附加免费包邮这一条件,则以后面的第一跟帖喊标准语的人为优先。
注3:XX元要了:也是有条件标准语,和前面“包邮要了”的优先权是等同的,XX元的意思就是有意刀价,请示对方让利于自己,能否成交则要视对方是否肯于让利来决定,如果对方肯让利,则此有条件标准语有效,如对方不肯让利,则此标准语无效, 但卖家后面所接受的价格不得等于或低于此XX元的价格 。
若用了其它的词句买物,在没有争议时,而卖家亦同意,交易没有理由不可以继续进行。但有争议时,则按照《公约》的无条件標準語「我要了」,來決定谁是成功的买家。
在喊出「我要了」之前,请小心提防以下的卖帖用语(其中可能是另有含意的,有必要向卖家作进一步的了解):
我不懂、不会修 (可能是坏的,或为货不对版留下伏笔)
我没试机 (基本可以认定是坏的,等你拿到手是坏的因为没试机所以不能怪我)
好坏看图 (可以认定有毛病,看不出来是你自己的问题)
代友出机 (我什么都不知道,有毛病不要来找我)
相机不好、图模糊、抱歉 (再破的相机只要想拍好都可以看清楚的)
我家是垃圾场没地址  (不愿提供真实地址的卖家要加倍小心慎重)
基本没用!(有两个解释:1.没有用过的新品,2. 是没有用处的废品)
买家的责任 :
1.    买家在交易确认后,原则上应立即付款,没有网银的也应在一至二天内付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三天;
2.   买家在喊过标准语后原则上不应反悔,因特殊原因退出交易时,应在24小时内公开发帖说明理由,以求得卖家理解;优先权自动转至下一家;遇到恶意反悔行为(有证据表明)将以违规论处;
3.    如在期限内还未付款,经短消息予买家(二天内)及在坛上公开发帖提醒买家后(二至三天内),卖家有权在第四天取消该项交易,把物品卖给排队者或重新开卖,买家不得异议;
4.    买家在收货后如发现问题,应在七天内提出,过了七天还没有提出者,则视为交易完成,双方都满意;
5.    买家收到货,如与卖家所述一致,可发帖感谢,以便大家了解卖家信誉;
6.    解决纠纷最好先以短消息或手机互相商讨解决方案,在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在坛上发帖子让大家评理、仲裁;
7.   当把问题摆上桌面上时,买卖双方都不应作出人身攻击的辱骂,要摆事实、讲道理,以文明语言解决问题。
其它 :
1.   在喊出标准语前并在买卖双方同意下,可指定中介人或采取先货后款的办法;
2.   不买、不卖或无意买卖者不应在卖帖下面发表有损于买家或卖家形象的跟帖,对卖家或买家有意见者,可另行发帖进行讨论或发短消息私下联络;这里只限器材友情交换,有关技术问题请到相关专区讨论;当出现与交易无关跟帖时原则上应予以删除;
3.  以上各项细则,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交易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以及全部责任均属于买卖双方,与论坛或版主无关。
附: 与交易有关专业术语 (习惯称呼,不提倡):
1. “米”:人民币单位“元”的另一种叫法;注意与长度单位之米的区别。
2. “刀”:一种讲价方式,即一般口语的“砍”价,如“可小刀”即可给买家稍微让利之意。
补充说明:
自交易自律公约发布以来,交易秩序已日趋规范化,这得力于广大坛友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深表谢意,为进一步完善公约,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现将公约中不甚明了之处做一补充说明:
1、发帖问题:大家新出物品之前请先检查原有售帖,如仍有尚未出完货之帖子存在,请以跟帖的形式在原有帖子上发售,这样做的好处:一来可以让已经沉下去的帖子浮上来,可以继续让更多的人看到,有利于出货,又避免了自顶帖之嫌,一举多得;直到帖中物品全部出完后,再开新帖出售。
2、顶帖问题:开新帖后,如3天内无人顶帖,可以自顶一次,但最多不能超过3次,3次后仍不能成交的,应考虑降价、跟帖发售其它物品或放弃此货的发售,不得无休止地顶下去。
3、对于发多个出售帖子的,频繁自顶的,经提醒没有改正的,可以关闭帖子直至禁言。
4、以前的帖子,可以延续到交易完成。
5、帖子跟帖太长,超过30页的,可以不再添加,但原帖要大部分售完后,才可另开新帖。
为防止出现交易纠纷和避免被骗,价格较高的物品交易或者与新注册的卖家(因为没有交易记录不知信用)交易时建议采用支付宝交易。没有支付宝可以申请中介,也可以较好的避免损失。
签名: [图]
我的QQ号:563064069 手机:13614585961
tltszl 2010-5-7 15:38 2 #
友情器材交换区版规(新加入补充条款)
说明:广大坛友你们好!由于论坛形势的发展,交易队伍日渐壮大,每天都有新会员加入进来,原有的《交易自律公约》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没有规距不成方圆,现发布新的 版规 ,以做为原《公约》的一个补充,新 版规 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并予以遵守,另外各位买家、卖家在平时操作时感觉有些什么地方需要补充和改进的,也欢迎大家提出合理的建议,谢谢!
一、前言:友情器材交换区是矿石收音机论坛为了丰富论坛内容、使广大电子爱好者能够更方便地分享电子元器件资源,同时也为广大的朋友提供一个自由的开放的交易平台而设立的板块。交换区的目标是在矿坛的技术领域内,形成有序、诚信的交易氛围,为广大朋友们营造一个相对纯净的资源交易环境,从而为电子制作等实验创造条件,现特将本版的 版规 公布如下:
二、发帖须知:
1、 网络交易存在很大风险,目前中介交易和支付宝交易相对安全些,推荐大家使用,对于自行放弃使用支付宝或中介交易的,其交易风险请自行承担,这里仅仅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论坛和版主均无义务承担交易风险,请大家务必谨慎诀择,在此奉劝心理承受力较差的朋友们远离交易区!
2、不得销售与电子无关的产品。
3、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毒品、电击器、摧泪器、管制刀具、文物等。
4、所有物品均请明码标价,不懂行情的可以参照一些老帖的价格拟定,不得以拍卖形式出售物品。
5、发帖时请认真填写系统表格,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
6、不论主题帖和回帖中,字体颜色请一律用系统默认的黑色,自行加色属违规。
7、提倡每位会员把所有物品均安排在一个帖子里发布,物品过多的(超过30件)可以酌情另行发布,但每天最多发布3个售帖,超过3个视为违规。
8、自己顶帖的次数最多每天3次,(马甲顶帖也视为自己顶帖),超过3次即属违规,将予以下沉、扣分。
9、严禁在他人的出售(求购)帖中搭车出售(求购)商品!
10、已在其它论坛发帖出售的物品,不得再拿到本坛出售,以免引起纠纷。
11、不得在回帖中评价别人所售物品的价格,如“这个我上次买才XX元钱”,违者将视为“砸场子”(恶意捣乱)!。
12、所有交易帖,双方都要在交易发生之前充分明确责任,比如:邮寄损坏怎么办?是否实行三包?除各别谈价之外,其它所有交易对话都要在帖中进行,对于未在帖中(比如站内短信、QQ对话,电话、手机短信等)达成的交易(俗称下水道交易),出现任何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3、所有交易帖交易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交易成功的,关闭帖子。
14、如果发生纠纷,要先私下沟通,达不成共识才可以到投诉区投诉和讨论,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对方在欺骗的情形下,谢绝投诉和讨论,否则版主有权删除其帖子。
15、关于“放鸽子”:
①卖家放鸽子:刚发完交易帖,或刚确认完标准语,就接到电话,对方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于是刚才的承诺就不算数了,这是非常不讲信用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②买家放鸽子:喊了标准语要下的东西,对方也确认了,却迟迟不打款,发短信也不回,突然玩起了失踪,这是极不尊重坛友的表现。大家知道,在交易过程中,有时虽然买家喊了标准语,但后来又发现货物有瑕疵,或责任不明确等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只要说清原因,是可以中途退出的,卖家也能理解,这不能算是放鸽子,这里所说的放鸽子是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无故退出,(大部分是头脑一发热,就喊了标准语,过后就后悔了,玩失踪是感觉无法面对卖家),这才属于真正的放鸽子,今后这种情况就列入违规行为之中,将会予以处罚。
16、不得出售电子版图书(包括图片及各种格式的电子书)。
三、处罚条例:凡违反上述 版规 任何一项,均可视为挑战本 版规 ,将做如下处理:
①第一次不听劝告者,警告一次,不说明理由。
②对二次不听劝告者,禁言一周,不说明理由。
③对三次不听劝告者,永久禁言,不说明理由。
记住:诚信最重要!在网上都混不好,现实你还怎么混?尊重你的ID,ID后的那个灵魂代表的是你!
四、其它事宜
1. 如发生纠纷需要退货,邮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双方自己特别约定的除外。
2. 是否先款后货或者先货后款,买卖双方自己约定,(面交除外)。
3. 为防止被骗,对于新会员、新面孔的第一次交易,建议申请中介或支付宝交易。
4. 没有通过交易帖明确责任的交易,如果发生纠纷,谢绝投诉和讨论。
5. 任何人均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别人正在进行中的交易,例如在其它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与买方接洽,以比当时标价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进行不正当竟争,以及无根据的贬低卖家的货物质量,或者疯狂跟顶与事实不符、且对对方不利的贴子。 违反者也视为砸场子,将一律删贴、扣分直至禁言。
6、对于出售其它非电子货品的, 要提前和版主进行申请, 批准后才能发贴。
五、参与会员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应该本着 “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核实商品的过程中,均需在交易帖上公开、透明地进行,以增加公信度,一旦出现问题,也便于核实。
对于下列行为,本论坛将采取如下措施:
1. 恶语伤人者,本区版主有权删贴直至关闭交易权限。
2. 虚报成色的主题,经查实本区版主有权关闭交易主题。
3. 在收到网友汇款、货物而未寄出器材或汇款的,经核实,上黑名单通报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并封ID、IP。
六、补充条款
1、对于紧俏、抢手的货物,请卖家尽量不要在多家论坛同时发布,不然两边同时有人喊了标准语,就无法确认到底卖给谁,势必引起交易纠纷,如遇一时出不掉的东西,请封帖后再到另一边出售。
2、即便是淘宝付款的交易,原来的交易优先标准语仍然视为有效,买家还是要先跟帖喊下标准语,再到那边拍下,卖家也要根据这里的跟帖先后来决定优先顺序,未能跟帖喊标准语的,仍可视为下水道交易,出现纠纷同样不与予支持。
3、淘宝付款时间也是以三天为限,逾期卖家才可另行处理,否则仍可视为放鸽子行为,将会受到处罚的。
4、所有跟帖的标准语均为原始发言才视为有效,任何先占位后编辑的帖子将视为违规贴,将要给予屏蔽或删除。
特此通告!
以上仅为本论坛为保障各位网友的利益所做的防范措施,大家也知道,论坛最大的处罚也不过就是曝光和封号,对于真正的骗子,不等你封号,早就卷铺盖溜了,本 版规 仅仅是规范一下论坛的秩序,本论坛对所有买卖区内的交易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真正遇到骗子时,请第一时间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本论坛保留随时解释修订规则的权利。欢迎大家来到本区,为本区及论坛的发展,请您多多支持与协助,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ltszl 于 2010-5-14 14:58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tltszl 于 2010-8-1 12:27 编辑 ]
签名: [图]
我的QQ号:563064069 手机:13614585961
回复 引用
tltszl 2010-5-9 20:43 3 #
我说明几点:
1、《交易自律公约》属于“软 版规 ”,限于那个时期的形势,大都靠自觉遵守,一般不予处罚,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很多原则的东西,就不能仅靠自律,否则秩序会很乱,要有一些硬性的规定,所以称之为 版规 ,并非《公约》的细化。
2、论坛或版主的责任:责任肯定是有的,但仅限于版面管理范围之内的责任,比如屏蔽、删除帖子、曝光、封号、上报网警等等,使之不再继续骗人。至于连带赔偿责任或代为诉讼等等,已超出论坛或版主的职责范围,一来论坛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二来版主又都是义工,我想任何一个懂法的人都会明白的。
3、所说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就是说假若有人反映电话号码是空号,即可视为无效的联系方式,将会予以处罚。
4、东西的好坏,只有买家的评价最为真实有效,这就足够了,其它的第三方评价很难界定其真实性,如果随便评价,就很难保证没有恶意诽谤的成份在里面,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一件一件的核实,所以还是免开尊口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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