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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浮动利率的房贷有必要转成LP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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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房贷是在建行办理的,昨天看到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
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可通过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详细了解转换规则、贷款基本信息及办理方式等转换事宜。疫情防控期过后,可到原贷款所在个贷中心办理存量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当地个贷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以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准。
(1)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获取详情,或进一步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3-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到一篇文章说不要选择固定利率模式,选择「LPR利率+基点加成」模式!
我原来已经是浮动利率了,一年调整一次+上浮,如果改为LPR按照介绍,也是一年调整一次。到底是蛋糕还是陷进?是转还是不转?会强制你转换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3-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一篇文章说不转换为LPR的话默认成固定利率?
那3月1日之后,每个房贷用户都会面临一个重大选择。

那就是: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而且,机会只有一次,设置一次就不能变了。调整期为半年,到8月31日之后,不选的话会默认成固定利率。选哪个?要看以后的利率怎么变化。如果一直下降的话,肯定选LPR更合算。在全球范围内,其实很多国家的利率都不超过2%,如日本1.41%、瑞士1.61%、德国1.89%,丹麦银行甚至推出了0%的20年期贷款。推动利率下降是大方向,有利于激活经济,帮助企业发展。
发表于 2020-3-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未来走向老龄化这是无可置疑的,大势着意味着结构上,更多人会倾向注重储蓄,这是国家提倡鼓励消费刺激经济的宗旨相背,利率策略上大方向是更多采取下调。但越下调,人们越没安全感,如果方方面的举措上不能创新,比如更深入生活实际的法治、教育创新等,与其说创新,不如说是完善或是和阳光实践的真正匹配,如果我国继续沿传统发达国家走过的经济之路,则经济进入中等收入陷阱是无可避免。
发表于 2020-3-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版主微信搜索关注“李永乐老师”,这个号昨天发布的文章“LPR利率改革  房贷何去何从?”,对这个问题分析得比较透彻,值得一看
发表于 2020-3-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rff_z 于 2020-3-3 08:06 编辑

转换好像是必须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非常的坑爹,目前转换为LPR等于变相上浮利率。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笔贷款的利率是5.145%
央行颁布的基准利率是4.9%,银行在执行中可以上浮5%-30%,按上浮5%计算,就是4.9%×1.05=5.145%。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要进行改革,不再按基准利率执行,而是转换为按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基点的模式,LPR最近报价是4.8%,跟原来的4.9%上浮5%后的5.145%差0.345%,把这个0.345%作为34.5个基点加上去,变成LPR4.8%+34.5。为什么不按4.9%,跟原来的5.145%差0.245%,再把这个0.245%作为24.5个基点加上去,变成LPR4.8%+24.5?
 楼主| 发表于 2020-3-4 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银行不按原来的计算方式,例如原来上浮5%,直接改为按LPR的利率上浮5%?因为银行利用这次机会,把原来的上浮改成加点模式,经过偷换概念,改为加点模式后原来利率上浮5%就变成利率上浮7.1875%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3-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很多朋友关心LPR的转换问题,最直观的一点就是你只需要知道转换完了,你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少还了还是多还钱了就行,按照现在的央行基准利率4.9%和LPR4.8%计算,相差0.1%个基点,转换为LPR的4.8%不是应该少还钱了吗?为什么还跟原来的4.9%的还款金额是一样的呢?当我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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