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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上网别的东西看得不多,昨天才无意中看到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官司之争,这本来没有什么。可是看了一下网友的评论,感触颇深。主要是感叹,我们很多人在抱怨这权利那权利都缺乏的同时,其实自己对权利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蔑视,对于侵权有一种发自骨子里的认同----在多数人心里,只要是符合自己需要的,侵权又何妨?
昨天正儿八经看了不少有关评价,无非是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苹果辛苦经营多年的产品,质量好、全球认同,唯冠是个什么破公司,居然搞这个,是山寨中国的体现,或者别的什么,就是支持苹果,骂唯冠不要脸;第二种支持唯冠的,对苹果比较恨,尤其对炫耀持有苹果产品的人不喜欢,恨屋及乌,支持唯冠。不管哪一种,都是根据自己的喜好、习惯去发表看法,很少有人去想,这个事情与自己的喜好无关,他就是个商标权问题。
假如问题出在欧美,比如苹果是美国的,唯冠是英国的,出现这个官司,苹果当然会败诉,至于其后谈判,假如达不成协议,苹果只能不在英国销售了或者改名。更主要的,如果网上有评论,绝不会有一篇认为唯冠有问题,都会认为苹果侵权(这个一定会这么绝对,不会有一丁点例外)。
其实在中国也已经有不少判例,大家最熟的应该就是甘肃的《读者文摘》,由于美国《读者文摘》在中国先注册商标,并提起诉讼,国内的杂志只好更名。
了解商标的问题最好是了解国外的,美国的耐克我想多数朋友都知道,可是在意大利他是不能销售的(我也是在意大利世界杯足球赛时才知道),原因很简单,耐克的英文商标之前就被一个意大利人注册在意大利注册,但商标持有人却从来没造过产品(这个是不是比生产低档的产品更进一步),可是商标权确实不容侵犯的,他也没同意转让或授权,美国的耐克公司只好望耐克而兴叹。
说得明白一些,假如某人在国内注册了一个商标,哪怕是国际大商标,只要那个外国的公司之前没注册,这个商标就合法了。假使他用来生产了一些假冒伪劣,甚至产品毒害百姓、违法犯罪的,因此公司被强制关闭、自己被法院判刑坐牢,关闭的是他的公司,商标还是他的,只要是同类产品,哪怕那个国际公司再有名,也无权使用。
最终苹果与唯冠两个公司会怎样,如果是在欧美,恐怕苹果退出市场的可能较大些。商标持有人决不会只要几千万就转让,要不耐克公司能放弃意大利一个国家的市场?在中国,极有可能唯冠顶不住压力(不信看着,各种原因会使本来商标很正常的官司出现变数)或者自己贪图一点小利转让商标。说起这个,另一个情况的商标之争不知大家是否知道:当年在国内“麒麟”饮品的商标是一家陕西的公司持有,日本的“麒麟”饮品(啤酒、饮料等)不能在中国销售,后来只是花了几十万元,该公司就把“麒麟”商标彻底转让了(不是授权使用,授权使用自己也可以用,转让后自己就不能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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