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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055

真TMB的见鬼了,这几天买个啥东西尽让人走背后买走了,老子老老实实的按规矩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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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8055 发表于 2014-7-17 13:20
绝对看了,只是发发牢骚而已,没见这个在分栏目“发发牢骚”里么?

理解,无论谁都很反感下水道把商品卖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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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8055 发表于 2014-7-17 13:19
有淘宝链接的我都先拍了,结果取消了说明了什么?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我觉得在论坛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卖家应当指出接受要约的方法,是第一时间打电话,还是第一时间发消息,还是第一时间淘宝拍下等等。否则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买下,别人都可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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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snoopy8008 发表于 2014-7-17 13:35
理解,无论谁都很反感下水道把商品卖走的做法。

是啊,光明磊落一些不好么?鄙视那些不在乎自己裤裆里的玩意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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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snoopy8008 发表于 2014-7-17 13:38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 ...

问题就是没用特别约定式的默认处理方法,但是,连法律都认可大庭广众下的白纸黑字在先而不是你背后嘴巴先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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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是有选择的权利的,卖家肯定是优先高价的嘛,除非你们很熟或者是事先有声明,不然就是他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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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316 发表于 2014-7-17 14:05
这个还是有选择的权利的,卖家肯定是优先高价的嘛,除非你们很熟或者是事先有声明,不然就是他傻了

说出来啊,买卖嘛,谁也没强卖啊。说不定一个高价就给我吓跑了,是我自己就跑了哦,还可以说我放他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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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8055 发表于 2014-7-17 14:10
说出来啊,买卖嘛,谁也没强卖啊。说不定一个高价就给我吓跑了,是我自己就跑了哦,还可以说我放他鸽子呢 ...


这都是缘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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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二手东西,派上用场第一位,其次是定价,
至于所谓的优先权还真的不重要……

应该是别人第一时间联系了卖家,说实话,对于卖家来说,最大的优先权应该是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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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句子 发表于 2014-7-17 14:21
我买二手东西,派上用场第一位,其次是定价,
至于所谓的优先权还真的不重要……

没事,发发牢骚而已,如果是我必须的设备,基本买全新的,再说我也不做那些高大上的东西,相关测试设备也很廉价,还买得起。这只是玩玩嘛,相信坛子里大多数都有这嗜好而快乐,快乐的事情没有任何征兆地让人搅黄了,谁都会有点不爽,对吧。不过,“是事儿也就烦一会儿,一会儿就完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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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需求和供应的关系来看,坛子里的市场基本属于卖方市场,这个市场属性决定了受伤的基本是买家,无论是货品质量、货品归属、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都是卖家说了算,说以买二手货品还是淡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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