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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生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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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生效通知2015-12-29 16:58:17



各位商家: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已于11月12日公布并生效,淘宝提醒您,《抽检意见》会对您今后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请密切关注。我们为您梳理了《抽检意见》的部分要点,供参考。

1、 范围
商品质量抽检(除食品外)。

2、抽检过程
1)买样:会由抽检工商部门、检测机构或者消费者买样,同时购买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
2)抽检通知:抽样后工商部门会通知您,如您的商品抽检合格,您需要承担备份样品的退货义务(需要您积极配合),抽检费用无需您承担。

3、结果通知
工商部门会在收到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后通知您。如您地址不详无法通知,工商部门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告抽检结果。
您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收到通知或者官方网站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办理手续,不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4、检测结果公布
针对不合格商品的抽检结果会公告,且其中会包含您的名称。

5、后续处理
1)根据《抽检意见》的规定,针对不合格商品,您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接受消费者的退货。
2)根据《抽检意见》的规定,针对您销售的不合格商品,淘宝(天猫)将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6.温馨提示
由于网络抽检会成为常态,所以,请商家:
1)务必检查您的地址信息或者在平台联系您时提供准确的地址信息,以免工商部门联系不到您,使您失去申请复检的机会;
      2)请您在日常经营中,注意验明产品进货来源、合格证明和相关标示,保障产品质量;
      3)务必注意保管好您的进货凭证;

发表于 2015-12-2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垃圾肿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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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电子应该不在这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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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做的套件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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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2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怕有冒充g商的来骗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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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是不是很关键?!

“您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收到通知或者官方网站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办理手续,不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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