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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你有没有被钓鱼执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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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生活中经常被钓鱼执法过,咱先不说,就说现在出现在网络上的,几天前T宝上被某字体公司的所谓代表告知商品图片中出现的字体侵权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该字体系咸鱼里免费提供的贴纸,很多朋友可能没多想随手就给贴上了,结果其中某张贴纸上的字体可能就有某字体公司的,所谓的“钓鱼执法”,也就是说你在你不知不觉中,可能就会陷入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精心布置的陷阱中而上当违法,几天前的案例是,该代表告诉只告诉你其中一个图片上出现的字体侵权,并不告诉你还有什么地方侵权,然后给你一个72小时的期限让你自行排查,接下来就会告诉你二次侵权,要么和他们和解购买他们的授权,要么就等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把问题严重化,带着恐吓式的威胁让你看着办。是什么字体我也不贴出来,大家有兴趣的自行谷歌搜索

下面给T宝的聊天截图
1 代表1.JPG
代表2.JPG
代表3.JPG
代表4.JPG


发表于 2019-12-3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恶心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贴一个多月前遇到的某地方税局的执法
因为国地税合并,税局新系统上线,很多操作方式和规定可能存在出入,管理者他不告诉你如何操作,而是让你自己看着办,等你某个地方违规了,马上搬出税法,星期五下班时给你打电话,税务系统上发通知,让你三天内带相关资料去找他办理,也不告诉你需要带什么,只说是相关资料,然后去找他,结果找不到人,外出办事中,等找到人了,因为资料不全,回去再准备资料,让你干着急,而期限一过,问题更严重了,在通知中都是带着恐吓式的威胁语言,小题大做,无病给看成小病,而小病当大病医,动不动就搬出如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之类的话来吓唬你。
税局.JPG
发表于 2019-12-3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某字体公司换马甲再来一波威胁和恐吓了

字体.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 [1]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被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斩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的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执法部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特权思想还很严重,办事随意。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实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发表于 2019-12-3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执法不说.
暴力执砝倒是常碰到
发表于 2019-12-3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处警渣人员,在网上发放消息可以提供某违法货品。到约交收时,货送到,即时拘捕,说你拥有违法货品。。。。

那又可以如何....?
发表于 2019-12-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厉害,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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