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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MFans

大家淘宝卖闲置要注意了,这次卖个相机又被淘宝坑28。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还有过 淘宝客 的,买家(恶意)通过淘宝客链接购买,卖家支付提成,然后买家取消定单,提成不退。
现在不知道是否还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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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说法也不对.信用卡支付的手续费率是和商户类型有关的.有的贵有的便宜.餐饮业高,超市低,还有的是手续费非常低的,象政府公益还有教育医疗啥的,这些发卡行和转接机构基本是不收费的,就是收单行可能会收一点,但也很低,甚至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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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LZ现在应该也挺郁闷了,被扣手续费觉得不公平上来说两句,大家就不要太吹毛求疵啦。
以后小心就是,也真心感谢楼主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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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什么郁闷的,我还是那个观点,要收费请清楚的告知,不要事后再说什么条款。要按照条款法律办事,那也得保证条款法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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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张清楚点的:
cosine 发表于 2012-11-15 09:07


买家付款后,卖家能否看见买家是否使用信用卡方式付款?如果不能,那么依然侵犯了卖家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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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健就是开通时淘宝的页面上是不是象现在一样显示了要收手续费.后面的免费指的是这项服务淘 ...
cosine 发表于 2012-11-15 09:37


LZ指责的“没有说明”是指该笔交易,而不是服务条款的描述。
如上所说,如果某笔使用信用卡付款的交易没有特别标记与普通付款方式区别开来,那么依然侵犯了卖家的知情权。
你可以再上张图看看卖家收款时是否有不同的付款方式的区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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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指责的“没有说明”是指该笔交易,而不是服务条款的描述。
如上所说,如果某笔使用信用卡付款的交易 ...
袋鼠制作 发表于 2012-11-15 17:46



    无语.你既然开通此服务并接受条款,就意味着接受客户用这种方式支付并支付相应手续费.对否?只要这条成立,相关交易未显示是信用卡交易就只是流程和细节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了.从楼主前面的贴可以看出,楼主根本不想付手续费,如果知道要付手续费是根本不会开通的.见24楼的回复:

    这个我都忘记什么时候开通的,潜意识里面没有这个概念。在知道的情况下,我肯定不愿意付出这个手续费,因为还有其它的选择,而且搜索了一下,不是就我一个出现这个情况。

也就是说焦点在于签约时淘宝有无告知.是无告知还是告知了楼主没注意到.这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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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付款后,卖家能否看见买家是否使用信用卡方式付款?如果不能,那么依然侵犯了卖家的知情权。
袋鼠制作 发表于 2012-11-15 17:39



    你接受了条款,同意支付手续费.结帐时给了你收费明细,这也侵犯了你知情权?要知道买家在支付时你是没有权利干涉人家使用哪种方式.事后告诉你明细就已经让你知情了.如果你是想在支付前知道买家在使用哪种方式支付并干预买家让其使用费率低的方式,这已经有违接受该种支付方式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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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你既然开通此服务并接受条款,就意味着接受客户用这种方式支付并支付相应手续费.对否?只要这 ...
cosine 发表于 2012-11-15 18:12


卖家可以选择是否转嫁手续费到买家身上,这个选择权不应该被剥夺。卖家不愿意付手续费,那么可以告知买家必须额外支付手续费。
另外这个1%的基准是什么,是交易金额还是手续费金额?这里完全可以理解成是以手续费金额为基准,也就是说,银行按照某个标准征收了手续费,这个费用由卖家承担1%,其他人承担99%。
还有,这个1%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是各个银行取平均值吗?如果是平均值,而不是各个银行的实际值并由淘宝托收,那么该服务即为有偿服务,无论实际收费是否为0,都必须明确写出收费标准,有偿服务在收费栏提示免费即为诱导性错误提示,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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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可以选择是否转嫁手续费到买家身上,这个选择权不应该被剥夺。卖家不愿意付手续费,那么可以告知买家必须额外支付手续费。
另外这个1%的基准是什么,是交易金额还是手续费金额?这里完全可以理解成是以手续费金额为基准,也就是说,银行按照某个标准征收了手续费,这个费用由卖家承担1%,其他人承担99%。
还有,这个1%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是各个银行取平均值吗?如果是平均值,而不是各个银行的实际值并由淘宝托收,那么该服务即为有偿服务,无论实际收费是否为0,都必须明确写出收费标准,有偿服务在收费栏提示免费即为诱导性错误提示,属于违规行为。袋鼠制作 发表于 2012-11-15 19:59



    关于蓝字部分.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既想享受因为受理信用卡而带来的客流,而又不愿意承担由此而来的手续费?如果那样我无话可说.而持卡客户因为被转嫁手续费,是否会主张影响了他们用卡的权利?设想一下如此场景.你在一个百货公司购物,结帐时出示信用卡,此时百货公司是享有"知情权"的,因为此时交易还未完成.看到你的卡说要求你多付1%,你会作何感想?呵呵.多年前与VISA一位业务代表曾经探讨信用卡交易,对方说签约受理信用卡有一条基本原则,即:用卡交易与现金同等待遇,也即特约商户不得因为持卡人用卡消费而额外征收高于现金交易的任何费用.

至于后面关于1%的基准之类的属于文字细节问题,是一个表述不完善的问题,这不是原则.至于其他人承担99%,不说也罢,呵呵。

最后关于依据,关于实体商户的手续费标准是由人行制订的,前后有若干文件.以前记得基本是餐馆酒店类是2%,百货类是1%,超市类是0.5%.网上交易的手续费初期是由发卡行与特约商户协商,基本是1%,后来因为已经接触不到相关文件,不知道有无规范文件了.不过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发放牌照,根据一般惯例人行介入后是会有相关收费指导文件的.实际后来人行的文件中对实体商户的收费标准也只规定了发卡行和转接机构的占比,收单行未规定,也即由收单行和和特约商户协调而定,就是一句话:由市场来决定.就此案例来说这个费率应该是由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淘宝协商而定的。虽然两家公司是同一系,但毕竟是两个法人。

就此例来说,如果相关主管机构没有规定,那么费率就是一个市场行为.这个费率是由协商而定.而且此项服务不是默认开通的,也就是说具体的店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开通,而非强制征收.这样的机制请问有什么不对吗?

至于最后说的服务是否有偿的问题,说真的只细节了.关健是签约时淘宝有无说明会产生费用,如果说明了,签约者就同意了这一约定.至于说自己没注意看,相当于面前一份合同,你没仔细看就签了字,呵呵。当后来发生纠纷时,你说合同里相关内容没用粗体,而且有很多人没仔细看就签约了等等。试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说?

呵呵,不多说了,说的够多了。看贴的自会根据自己的思维和头脑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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