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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sine 于 2013-9-26 19:00 编辑
刚送走快递,本想发完单号再继续,但看到此贴比喻严重,不得不先行回复.
首先您的比喻看起来形象但实际性质皆然不同.法律中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名字可能记的不太对),通俗的讲就是法无规定不为罪.抓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灌水呢?首先本坛的相关规定在哪里?其次灌水的定义在哪里?如果不能证明我有错误,那么后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其次,说到书记你高抬倪工了.按一般单位的情况,书记是一把手,也就是至少是管理员了,而超版最多相当于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与另一部门的经理助理发生业务冲突正常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直接上党委办公会议吗?如果您的单位是这样,我只能说恭喜您,找了个好单位.
第三,首先把事情无限放大的不是我,恰是倪工.他有若干其他的方式可以选择,列举如下:
1.站内信沟通.
2.发贴提示
3.与我的主管超版联系.
4.在管理员办公室发贴探讨
5.直接在管理员办公室发贴投诉然后大家沟通
6.在管理员办公室发贴然后不通知当事人直接通知最高管理人员来"审理"
不好意思,他挑选了最不礼貌的一种.在企业中这相当于什么呢?翻译一下:
某部门经理与另一部门经理助理在业务上有些冲突,该部门经理既未直接与该经理助理沟通,也没与另一部门的经理沟通.直接就在经理办公会议上当作案例提交,要求主管的三位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作出裁决,而且根本没通知当事的经理助理到会.这种事情在职场中只会发生在两种人身上,一是没有经验的职场新丁,二是在单位里牛的不得了谁都不放在眼里的人.
就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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